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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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产设施的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火化车间废气、遗 物焚烧炉废气)、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排气筒、污水治理 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的技术参 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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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 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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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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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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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火化车间、遗物焚烧及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运行管理 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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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进行,1次/日或批次;2)生 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进行,1次/日或批次。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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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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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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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 下内容: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运行正常:治理效率量等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颗粒物。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回收量、污泥产 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等、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无数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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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按日记录,1次/天,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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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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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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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 自动监测记录按照 HJ618 执 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 产工况。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 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 体的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化确定的其他信息,排 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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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异常情况期间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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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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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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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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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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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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