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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合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参照HJ 819 等相关要求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描施,井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盘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购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证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员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生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 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c)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等。d)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相应的防泄漏措施。生产过程中应记录每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生产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每个生产周期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编等。 2、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附 3,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应急预案、预案备案,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修编,1次/发生1次。 2、固体废物相关信息记录按照1次/批次或者1次/天。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 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原辅料燃料1次/批。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一般固废暂存的炉渣库进行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炉渣库,应设置清晰、完整的标示牌等;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地面采取重点防渗、防腐措施,门口安装监控,危废库内设置防流失托盘,并设有导流槽和应急池,库外张贴标识标牌,库内配有灭火器等设施。暂存库设置分区,已采取防扬散措施,暂存库配有灭火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进出库情况。 每变动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