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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等。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 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8.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开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
2.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https://wry.jc.cnemc.cn/.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数据。 发证三个月内填录自行监测方案,变更后及时更换,产生监测数据及时录入 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数据、不监测原因等。 所有持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