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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原辅科: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科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画、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份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燃料: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记录,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柔物产生有关的成登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1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因容: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其他每周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 ①记录产生情况,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等信息; ②记录流向信息,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数量等信息; ③记录出厂环节,包含代码、名称、出场时间、出厂数量、出产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信息。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制定指南》,附表1按年填写,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制定指南》记录 ①记录产生、转移环节,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转移时间、产生/转移量、去向等信息; ②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包含危废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物理性状、贮存情况、流向等信息 ③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包含入库/出库时间、废物来源/去向、容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办人签字 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④记录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包含接收时间、来源、数量、单位、容器及数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完日期、经办人签字等信息。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