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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1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原则上台账记录内容可反映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及污染防治状况。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每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每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每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每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每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每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每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每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原则上台账记录内容可反映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及污染防治状况。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每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每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