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
|
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原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沥青烟处理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c)噪声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1、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采样日期、时间、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分析人、质控措施、分析结果、质控结果报告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2、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3、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1、2: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3、噪声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①水稳料拌合生产线应每日检查除尘设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应每日检查除尘设施及沥青烟处理设施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③导热油炉应每日检查污染物是否正常排放。
|
正常工况按照生产阶段进行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结合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
1、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