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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用量等 产品产量每月记录一次,原辅料及燃料用量每批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其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应记录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活性炭吸附剂种类,再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1次/批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废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等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和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