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
|
一年一次,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1、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2、监测期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
按监测周期记录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信息: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发生时记录一次;特殊时段按日记录 ,1次/日;无组织,1次/日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
1、生产设施运行信息按天记录。
2、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污染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码、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参数、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
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一般按日和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起止时间记录。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产生量、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
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