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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业务范围、许可证编号、治理设施名称及设计处理能力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水质指标、设计参数、投加的药剂种类等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未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基本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于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运营负荷:相关设施运营负荷;3)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运营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运营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生产设施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于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B表B.1。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于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B表B.4 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表。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监测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于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B表B.2和表B.3。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