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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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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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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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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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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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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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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工程、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几个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处理水量及设计处理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如涉及中水):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如涉及):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处理水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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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记录,1次/日。 2)运行负荷:一般按日记录,1次/日。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 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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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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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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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1)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记录主要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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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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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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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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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监测期间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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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其它方面按照HJ819规定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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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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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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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c)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排污单位开炉、设备检修(停炉)等非正常工况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炉)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 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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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危废台账记录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一般固废台账记录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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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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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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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检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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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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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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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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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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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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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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