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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 年报 排污单位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状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处置(消耗)量等信息。 季报 排污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季度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