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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频次、监测时间、采样方法、采样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监测结果等;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如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实际监测频次及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生产和特殊时段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执行,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的设施名称及编号、产生的废物名称(代码)及类别、废物去向(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和数量以及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等 按实际发生记录 1 次/日;工业固废按 1 次/批次记录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燃料用量、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按日记录,1次/日;原辅料、燃料按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异常情况按异常工况期记录,1次/异常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