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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运行状态、运行时间产品名称、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IT 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值息按照HKT373和HJ819相关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值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4、台账记录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次发生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