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1次/日
|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
|
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主要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
1、基本信息,1次/年;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2、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3、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 4、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
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