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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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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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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彩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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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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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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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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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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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测周期,每次检测时均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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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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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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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2、6.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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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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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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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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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 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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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下:1次/天;异常情况,每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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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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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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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委托利用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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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次/天。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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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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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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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 事件原因 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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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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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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