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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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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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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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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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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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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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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姓名、排放口编号、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监测方法、是否超标;若存在超标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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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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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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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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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数量、各点为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为、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存在超标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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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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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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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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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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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照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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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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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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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重污染天气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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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工序,仅停产和复工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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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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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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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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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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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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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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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应记录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来源地等。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燃料应记录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来源地、硫份、热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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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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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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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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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包括: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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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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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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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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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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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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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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