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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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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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 2、企业要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立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并按其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信息报告、信息公开。 3、环境管理台帐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按照《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台帐记录与保存和执行报告的编制、公开、上报。 4、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整治工作,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规定执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执行。完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6、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遗失、损毁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 7、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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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