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评情况、环保投资、排污交易权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型号、相关参数等; 3.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相关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交接、样品采集方式、样品传输和交接记录,样品的分析记录:时间、方法、人员、质控信息、监测数据、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频次不低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文件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特殊时段的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的情况;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 次。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c)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 d)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 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 期记录,1 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 次。 4)燃料:每月记录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等要求,建立健全固废管理台账。 每批次 一般工业固废的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危险废物台账保存不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