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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5
45
厂界东侧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的 1 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厂界南侧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4 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70dB(A),夜间为55dB(A)。
频发噪声
否
否
/
偶发噪声
否
否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 加强和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保证治理实施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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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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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