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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执行,待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噪声因子:1季/次;废水、废气:1次/半年。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规律记录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进行记录,1次/异常期。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