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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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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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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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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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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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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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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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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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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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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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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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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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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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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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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手工记录危废物进入暂存间的名称、时间、数量以及责任人。手工记录转移出暂存间的出库记录,包括人员、时间、数量、去向等;
(2)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去向及含VOCs含量等信息;
(3)管理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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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生的时间进行登记,并季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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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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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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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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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记录,1次/月,按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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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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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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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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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生的时间进行登记,并季度检查。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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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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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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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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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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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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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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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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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次/日
2、生产负荷1次/日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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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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