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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包括: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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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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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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