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等。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1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按照本标准 4.4.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记录 4.3.2.2 和 4.3.3.2 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可参见附录 D 中表 D.11。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 度等,可参见附录 D 中表 D.12。 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期进行记录。 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数,原辅料名称及数量。 a)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16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收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b)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周期内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c)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情况、运行情况、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浓度、原因、措施、报告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正常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危险废物根据实际产生批次以及入库出库时间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