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环保投资、排污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疫苗生产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a)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生产线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b)原辅料: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 采用手工监测,主要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日期、污染物名称、浓度、是否达标等。 二、燃气锅炉 1.正常工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4.燃料信息:名称、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5.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一、疫苗生产 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二、燃气锅炉 正常工况下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疫苗生产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二、燃气锅炉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一、疫苗生产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二、燃气锅炉 正常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药剂添加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一、疫苗生产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二、燃气锅炉 采用手工监测,主要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日期、污染物名称、浓度、是否达标等。 一、疫苗生产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二、燃气锅炉 每次监测时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危险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记录符合《产生计划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待危险废物环境台账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二、一般固废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原始监测记录、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