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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记录频次根据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进行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记录频次根据每次实际产生量、转移处理量进行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记录频次根据每次实际产生量、转移处理量进行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一次;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照月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 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