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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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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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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原辅料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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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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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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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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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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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手工监测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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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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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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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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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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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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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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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过程运行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加油机编号、加油枪编号、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加油量(t)、累计销售量(t);
(2)卸油过程运行情况包括: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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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1次/班次,卸油1次/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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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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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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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情况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药剂添加情况(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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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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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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