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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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涉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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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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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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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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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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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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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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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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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防渗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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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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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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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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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及速率、超标倍数、超标率、超标原因等;地下水监控。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应记录采用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员信息;排放口编码、温度、污染因子、排放许可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等信息;如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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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次监测信息;
按照手工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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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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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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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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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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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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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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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59—2022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即: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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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产生、转运时各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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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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