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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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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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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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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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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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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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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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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 1 次 / 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 / 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 1 次 / 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 1 次 / 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 / 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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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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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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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废气治理: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 m 3 /h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c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 处置量等。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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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 / 日。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 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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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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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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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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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 7.5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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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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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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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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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小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从其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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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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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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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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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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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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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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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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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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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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