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有组织 :a)环保设施应与锅炉同步运行,并保证在锅炉负荷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b)规范治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记录、设备部件更换记录、脱硫副产物质量及处置去向记录、治理前后烟气监测记录等,要求记录规范,内容 完整。
无组织:对于高浓度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于制浆及碱回收工段产生的不凝气、汽提气等含恶臭物质,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等进行焚烧处置。对于露天堆场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喷淋、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且防风抑尘网不得有明显破损。粉状物料须采用筒仓等全封闭料库存储。其他易起尘物料应苫盖。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f)废水回用时需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其中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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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一、制定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非正常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异味控制及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达到全部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专业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机油的安全转移。
三、加强厂界噪声执行限值及标准。严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四、加强非正常排放预防及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启动时,及时投运环保处理设施,并加强污染物指标控制,避免污染物长时间超标排放。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加“跑、冒、滴、漏”可能产生情况及控制措施。废水处理设备故障、管道泄露时,及时维修故障设备,防止泄露和做到达标排放。
六、突发环境事件管控要求:持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认真落实《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七、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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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