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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 2、合规判定分析 3、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季报 (1)排污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2)执行报告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进行编制。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12、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13、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年报 (1)排污单位应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2)执行报告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