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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按照HJ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主要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 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2)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6.3及附录B的记录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每一批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按年填写; (2)按月填写; (3)按批次填写; (4)根据需要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等; 1.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