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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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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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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机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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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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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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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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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雨水、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
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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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HJ1033-
2019、GB18599-2020等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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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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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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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接受固体废物信息: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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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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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中危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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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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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主要生产单元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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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 次/班,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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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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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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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2)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非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
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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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d。
2)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非正常工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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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中危废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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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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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
1)无组织治理设施: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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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治理设施运行情况1次/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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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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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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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应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等。
填埋场填埋情况记录应包括进入填埋场时间、废物名称、废物类别、质量、是否固化/稳定化、固化/稳定化后废物重量、固化/稳定化后废物体积、累计填埋量、剩余库容。
接收废水信息:水量、来源、废水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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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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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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