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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状况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按批记录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按照自行监测管理方案检测频次,记录检测报告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危废台账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十年。一般固废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