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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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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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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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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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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HJ1116-20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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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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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HJ 1087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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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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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HJ1116-20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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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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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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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记录,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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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HJ1116-20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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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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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生产负荷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量。
4)燃料:记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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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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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HJ1116-20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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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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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以及防渗漏、防泄漏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置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置曲线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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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记录,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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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HJ1116-20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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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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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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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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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一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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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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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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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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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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