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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15项内容:污染源类别、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排放口编号、监测内容、计算单位、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折标)、是否超标、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手工测定方法、手工监测仪器型号。 2、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内容参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手动监测记录根据污染物监测频次决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生产线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其他(用电量等)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状态及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向、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2、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产排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1次。 3、药剂添加情况按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针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1)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