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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本生产情况; (b)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d)自行监测情况; (e)台账管理情况; (f)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g)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h)信息公开情况; (i)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j)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k)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l)结论; (m)附图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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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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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管理要求执行。 3、执行报告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书面执行报告报送单位为负责企业环境监管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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