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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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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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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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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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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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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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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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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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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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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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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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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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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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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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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量等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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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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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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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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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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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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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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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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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固体废物信息:记录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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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记录检测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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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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