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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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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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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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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或发生变动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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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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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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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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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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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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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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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主要产品产量,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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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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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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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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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除尘灰/副产物等产生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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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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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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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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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及 HJ 944 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还应符合 GB 18597、GB 18598、HJ 2042 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a)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及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还应填报危险废物的来源、废物名称、代码、接收数量以及去向等信息。
b )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以及贮存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入库量、出库量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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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结合生产记录确定环境管理台账合理记录频次,也可按以下频次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和危险废物接收情况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确定,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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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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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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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及 HJ 944 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应符合 GB 18599、HJ 2035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还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名称、代码、接收数量以及去向等信息。
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入库量、出库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防渗漏情况、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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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结合生产记录确定环境管理台账合理记录频次,也可按以下频次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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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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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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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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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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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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