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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有组织排放: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一、设置符合国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废水、废气排放口。 二、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指南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记录工作。 四、制定并落实事故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五、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六、应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排污单位厂界噪声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八、遵守并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新要求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同时国家和地方发布新制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后,应按要求执行,并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九、企业发生改、扩建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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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