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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监测频次:1次/季度,监测昼夜噪声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监测频次:1次/季度,监测昼夜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请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0mg/m3。 一、其它管理要求: 1.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SO2 、NOx和烟尘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 4.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5.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期间的其他相关方面。 二、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1.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制定完善的烟气治理设施生产规程。 1.2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 2.机构和人员配置 2.1烟气治理贯穿生产的全过程,宜建立由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主管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2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建立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环保总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含专职环保工程师)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3至少应设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相关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 1.烟气脱硝设施 1.1.应优先运行好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x生成量,再投入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1.2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烟气除尘设施:静电除尘器的运行、试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大/小修及质量检查应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3.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参照相关标准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执行。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要求储存设施:各项参数数据范围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静电除尘器应完整无损。脱硫、脱硝设施:各项参数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五、自行监测 1.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2.监测内容和技术手段: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的全部污染源;包括烟尘、SO2、NOx大气污染物。 3.监测点位 废气外排口: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4.监测频次的特殊规定 手工监测: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当增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频次。 六、增其他管理内容 1.重污染日天气下,应执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通过限制产能等方式减低污染物的排放的浓度和总量。 2. 严格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你公司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对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该公司受纳污水处理厂为轮一联污水处理厂,请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一、其它管理要求 1.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SO2 、NOx和烟尘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 4.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燃料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对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5.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治理设施运行等相关方面。 二、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1.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环保制度。 1.2建立健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 2.机构和人员配置 2.1烟气治理贯穿生产的全过程,宜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2建立包括企业环保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的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3至少应设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相关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 1.烟气低氮排放设施 1.1.应优化运行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x生成量,确保排放达标。 1.2低氮排放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烟气除尘设施 静电除尘器的运行、试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大小修及质量检查应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要求储存设施 各项参数数据范围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各项参数符合运行规程要求,静电除尘器应完整无损。 五、自行监测 1.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2.监测内容: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的全部污染源。 3.监测点位:废气外排口、废气监测平台、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4.监测频次的特殊规定: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六、其他管理内容 严格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对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一、其它管理要求: 1.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SO2 、NOx和烟尘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 4.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5.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期间的其他相关方面。 二、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1.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制定完善的烟气治理设施生产规程。 1.2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 2.机构和人员配置 2.1烟气治理贯穿生产的全过程,宜建立由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主管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2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建立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环保总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含专职环保工程师)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3至少应设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相关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 1.烟气脱硝设施 1.1.应优先运行好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x生成量,再投入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1.2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烟气除尘设施:静电除尘器的运行、试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大/小修及质量检查应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3.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参照相关标准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执行。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要求储存设施:各项参数数据范围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静电除尘器应完整无损。脱硫、脱硝设施:各项参数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五、自行监测 1.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2.监测内容和技术手段: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的全部污染源;包括烟尘、SO2、NOx大气污染物。 3.监测点位 废气外排口: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4.监测频次的特殊规定 手工监测: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当增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频次。 六、增其他管理内容 1.重污染日天气下,应执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通过限制产能等方式减低污染物的排放的浓度和总量。 2. 严格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你公司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对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 自动监测设备 / 2020-08-11 至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