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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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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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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 执行,待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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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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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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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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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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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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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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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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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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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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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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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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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4)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5)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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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涉及DCS 曲线图的: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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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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