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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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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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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生产设施雄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c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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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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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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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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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1、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2、生产负荷: 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3、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4、燃料: 记录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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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每批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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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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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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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 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3。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4。
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c)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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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 1 次。
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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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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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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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 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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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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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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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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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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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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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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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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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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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 1天 1 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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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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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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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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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b)危废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危废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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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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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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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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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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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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