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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记录频次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参数进行确定。排污单位实际生产周期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报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经同意后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记录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记录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时存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急措施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自行监测要求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 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 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 存十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