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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工艺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码,运行时间,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含VOCs原辅材料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污染防治治理措施名称,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信息,主要包括治理设施名称,非正常情况起始和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应对措施,是否报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耗材管理信息表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