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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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监测记录监测日期,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及折标值等,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B)无组织监测记录监测日期,采样人姓名,颗粒物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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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每半年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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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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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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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业炉窑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及硫元素占比、燃料名称及用量、低位热值等,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及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数量 4)原辅料:名称、数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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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按批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按批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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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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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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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防治设施名称、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副产物名称和产生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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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布袋更换情况:更换时记录1次; 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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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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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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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和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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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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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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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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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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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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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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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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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废台账记录要满足或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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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导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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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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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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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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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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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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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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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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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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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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