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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是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根据HJ 819及 HJ1084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必须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a)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 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产臭区域加量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 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