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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a)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 b)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浓度数据统计:监测点位或者设施、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时间、污染物、监测次数、许可排放浓度限制、计量单位、浓度监测结果等信息; c)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4.4.1-4.4.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记录时间、设施名称、设施编号、类型等信息、洗涤液用量、排放量、出口浓度等; c)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氢氧化钠法):记录时间、设施名称、设施编号、吸收剂浓度、循环浆液、二氧化硫浓度; d)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袋式除尘器):记录时间、设施名称、设施编号、烟气温度、滤袋使用时间、颗粒物出口浓度等信息 e)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监测设施、有效监测数据(小时值)数量、许可排放浓度或速率限值、计量单位监测结果、超标数据数量、超标率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4.4.1-4.4.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移环节、利用处置环节等过程管理内容。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