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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以及防渗漏/泄漏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生产和特殊时段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执行,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的设施名称及编号、产生的废物名称(代码)及类别、废物去向(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和数量以及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等 按实际发生记录 1 次/日;工业固废按 1 次/批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