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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a)按照HJ 819的规定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 373和HJ 819等规定执行。 c)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HJ 819规定执行。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处理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 b)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处理班次等。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按日记录。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按措施落实周期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按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