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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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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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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记录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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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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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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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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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料和燃料消耗情况】
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燃料: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记录,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记录固废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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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或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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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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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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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防渗漏、防泄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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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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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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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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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噪声监测、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HJ 819 、HJ1301等相关要求执行。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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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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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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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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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①生产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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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每年一次; 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每批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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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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